长春破获走私贩卖案两“00 后”获刑
2025-07-01
前不久,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的走私、贩卖及洗钱案作出判决,两名“00后”被告人曾某某(21岁)、梁某某(22岁)因触犯多项罪名获刑,案件引发社会对犯罪的关注。
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期间,无业人员曾某某明知属于国家管制,通过境外网络社交软件组建聊天群,发布“”广告招揽境内购毒人员。他以低价从境外上线采购后高价贩卖,先后6次通过国际及国内快递邮寄毒品共计59粒(约6.466克)。同案被告人梁某某明知曾某某从事毒品犯罪,仍提供个人支付宝账户代收部分毒资,涉及毒品25粒(约2.466克)。经鉴定,涉案物品均检出成分。
长春市公安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侦查终结后,案件于2024年4月1日移送审查起诉。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,曾某某为掩盖毒资流向,指使购毒人员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向梁某某账户支付毒资2222元,资金经银行提现、微信转账后回流至其本人账户,涉嫌洗钱犯罪。经引导补充侦查,法院最终认定曾某某构成走私、贩卖毒品罪及洗钱罪,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;梁某某因走私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二人均未上诉,判决已生效。
值得关注的是,针对曾某某通过USDT虚拟货币交易毒资的情况,检察机关通过区块链技术追踪资金流向,成功查明其违法所得6689.4元并追缴上缴国库,实现“打财断血”。
办案机关结合“6?26”国际禁毒日,深入辖区商场、街道开展普法宣传,通过展示模型、讲解等滥用危害,以真实案例警示公众。检察机关指出,常伪装成“”“保健品”通过网络贩卖,社会危害性隐蔽性强,需警惕跨境网络犯罪与虚拟货币洗钱等新型违法手段。
本案凸显司法机关对犯罪全链条打击的决心,警示公众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,自觉毒品、防范犯罪需全社会共同参与。